起诉几次男方不到与是否能强制离婚无关。我国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情形一般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若离婚案件的被告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对前述判决结果进行缺席判决。
一、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是什么
判决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只要不存在下列情形就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条件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被告不出庭的结果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传唤,经传唤还拒不到庭的,会缺席判决。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三、老婆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如何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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