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说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生产、销售假药罪若致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认为经过了二十年之后还必须进行追诉,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