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后,如果他们的宅基地不必退出,则可以继续使用土地。若户口已迁出,但农村家庭仍有亲属,则可继续使用土地。若全家一起迁出户口,土地需被收回,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讨论和审批,并进行重新分配。
农民进城后,如果他们的宅基地不必退出,那么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他们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他们在农村的家庭中仍有亲属,那么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全家一起迁出户口,那么土地需要被收回,并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讨论和审批,然后重新进行分配。
全 家 进 城 , 土 地 分 配 如 何 进 行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全家进城后,土地分配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得到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20年,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用途、产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事项。
2. 支持引导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城农户可以选择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选择将土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或者房地产开发等非农业用途。对于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城农户,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土地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城农户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分配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 土地分配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进城农户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进城农户通过创业创新和发展产业来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总之,全家进城后,土地分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考虑进城农户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农民进城后,土地分配应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考虑进城农户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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