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是按国家规定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养老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龄条件: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执行。即: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由定点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二)缴费年限条件: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中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省对“中人”的缴费年限要求,满10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了与国家的规定相接轨,又与我省《条例》相衔接,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2013年6月30日前仍按老办法执行,即将“中人”缴费年限10年的规定放宽到2013年6月30日,给了最后一批“中人”(1998年6月30日参保)15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缴费年限15年的统一规定。
具体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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