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拾得无主物应交给公安机关。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遗失物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么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三、盗赃遗失物应如何认定善意取得
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从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看,盗赃遗失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若失主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方拒不归还自己遗失的财物的,拾得者也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此时的第三人就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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