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2)受理刑事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下列情况下,被害人的近亲属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予以许可和备案。(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得到恢复原状和赔偿,但仍不能弥补损失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赔偿责任人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处决的罪犯遗产的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在结案前死亡的被告人遗产继承人;(五)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亲属自愿代为办理的,可以办理。(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原告、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2.被告明确;(三)有索赔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四)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7)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8)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侦查、起诉附带诉讼的,有权在初步侦查和赔偿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协议支付,被害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写请愿书确实困难,可以提起口头起诉。法官应当详细询问原告的口头请求,制作笔录,并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10)人民法院收到所附民事申诉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诉讼。(11)附呈的民事起诉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党的名称、性别、年龄、国籍、出身、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赔偿请求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十二)附带民事诉讼与自诉刑事案件同时立案的,立案法院应当在自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公诉案件同时提起或者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的,主管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应当直接复核。(1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