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信用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3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刑法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信用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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