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由哪些组成?
时间:2023-04-06 21:41:26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一、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供养亲属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则一次性的抚恤金,二则丧葬补助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主体,还可以受领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员在死亡后,需要由其亲属提出受领请求,对于没有亲属的,国家行政单位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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