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1日,高州马贵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
李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儿子从马贵往信宜方向行驶,于18时03分行至高州市马贵镇早水址路段会车时靠左侧道路行驶,致该车与对向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其儿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据进一步调查,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曾在2019年07月18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吊销驾驶证。
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当如何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