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传票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离婚不接传票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不接传票的后果是送达人可以使用留置送达。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留在送达人住所。这里的见证人一般是相关基层单位或单位的代表。见证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并将送达文件留在送达人住所。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不接受传票的主体基本上是被告。被告想这样拖延时间,一般会发展被告不出庭参加离婚诉讼。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就意味着放弃了答辩的机会。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判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如果确认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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