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司法流程包括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及时去规定的司法所报道,并按期汇报情况;然后注意听从社区的监督和安排;未经过申请和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不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再次犯罪,否则可能被收监执行。
缓刑是在犯罪嫌疑人满足法定条件时法院的量刑制度之一,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无须进入监狱服刑而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应当及时去规定的司法所报道,并按期汇报情况;然后注意听从社区的监督和安排;未经过申请和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不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再次犯罪,否则可能被收监执行。
缓刑判决书几天到司法局
缓刑判决书十日内到司法局,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去司法局参加社区矫正,司法局是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的行政机关,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需要在判决书生效的十日内向司法局报道。缓刑又称缓量刑,是指对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的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定期向矫正机关报道,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刑法》第七十六条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质、种类、轻重以及应当判处的刑种、刑期的限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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