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中纺接第一大股东机电集团通知获悉,就徐志刚诉赛清德公司、机电集团股权侵权纠纷一案,经越秀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驳回徐志刚的起诉。
SST中纺(600610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ST中纺B(900906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12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机电集团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徐志刚诉被告广州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机电集团股权侵权纠纷一案,经越秀法院审理,认为徐志刚起诉的主张实际是基于两被告在2006年6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的股权转让纠纷,而该股权转让纠纷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生效。故原告徐志刚现起诉要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机电集团将公司32,138,237股股权归还赛清德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越秀法院于2008年11月28日裁定驳回原告徐志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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