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一万多元退回仍然会判刑。因为骗保一万多达到立案标准,构成保险诈骗罪,无论是否主动退保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自首情节或者是主动退费的,属于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用套牌车骗保
本报临沂2月1日讯一男子为自己的一辆货车投保后,又买一辆相同型号的货车,挂同一车牌,两辆车出车祸后,该男子马某都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理赔员发现后报案。目前,该男子已被判刑。
马某是临沂市罗庄区人。2002年10月,马某购买鲁Q的解放牌货车,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2006年6月,马某又购买了一辆相同型号的货车,并将该车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改为鲁Q,改装后便套用鲁Q车牌号及营运手续进行经营。
同年8月17日,套牌车在兰山区双岭路发生交通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核定后,决定赔偿其损失37730元,因马某手续不全,该款暂未领取。2006年11月10日,马某驾驶2002年10月购买的货车在京沪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马某再次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核损时发现其拥有的两辆解放货车为同一车牌号,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6年11月29日,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马某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马某以套牌车辆冒充投保车辆,为投保车辆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1月15日,该男子被兰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该男子表示服判,不上诉。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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