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个叫叶婷女孩发视频进行了实名举报,女孩自述称家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板木乡前营村,一年前她父亲在农家院与人发生口角,被人殴打致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打人的三人却一直逍遥法外。昨日晚,杞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在公安局,其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处理调查中。
施暴者涉嫌什么犯罪?
由于目前并未曝光施暴者具体的施暴情节,所以我们暂时无法判断施暴者到底会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说经过调查后确定,施暴者施暴中有攻击受害人的致命部位,或者施暴力度足以导致受害人死亡,又或者他们在给受害人造成重伤害后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那就可以认定施暴者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此时他们涉嫌的就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施暴者不存在上述情形,那涉嫌的就是故意伤害罪了。
警方应当立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事发后,叶某及其家人报警了的话,那警方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立案的,那也需要在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至控告人。
也就说如果事发后受害人的家属报案了的话,警方不论立案与否,都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报案者的,否则警方就存在办案程序上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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