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托运人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四)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一、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被欺诈。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5、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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