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时间:2023-06-06 09:51:36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房贷未还清判决之后对方不给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先跟对方沟通,如果过了期限任然不给的时候则可以要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二、强制执行算是黑名单吗

强制执行不算是黑名单。

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才会上黑名单。

三、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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