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的状态有哪些
这一类合同主要涉及订立合同的一方存在缺乏订约能力,其中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不生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追认,即合同不生效;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追认。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
法律规定了某些情形下的合同不能生效,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法律还直接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还应返还第三方财产。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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