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罪的界定
《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比旧《刑法》及司法解释,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法律风险,只要纳税人有欺骗、隐瞒的行为,不需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即可入罪。
二、量刑方面
旧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数额是偷税1-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30%,判3年以下;偷税10万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判3-7年,《刑法修正案(七)》删除了具体标准,用较大、巨大代替。
三、罚金与罚款并重
(1)删除了旧《刑法》中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用并处罚金代替。
(2)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仍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即应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初犯者接受行政处罚可免刑罚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缩小了打击偷税罪的范围,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又有利于打击犯罪。
相关阅读:偷税罪的法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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