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报案后先鉴定伤情再办案吗
1、打架报案后不是先鉴定后办案,伤情鉴定也是办案的一部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二、至人轻伤报案了不做伤检是否能不立案
1、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
2、伤害案件,如果情节轻微,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并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且已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危害不大,被害人表示谅解,同意并提出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申请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如果侦查机关坚持不撤案,则侵害者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是否表示谅解等往往只能作为量刑考虑的因素。
综上,建议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并共同向侦查机关表明谅解、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赔偿的情况,请求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建议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并共同向侦查机关表明谅解、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赔偿的情况,请求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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