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条款仅规定了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免责,并未将酒驾排除在外。
(二)《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只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所以对于酒驾导致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并非当然免责。
一、酒驾在交强险免责范围内么
(一)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二)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二、酒驾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不属于醉酒驾驶。在遇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事故并没有造成第三者的伤亡,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绝赔偿。
其实,大部分投保车险的司机都知道,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肇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无论是商业车险、交强险、意外险,都无法成为他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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