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13 22:12:33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一、车辆二次事故什么意思

发生二次事故,往往和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但更多的是,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成的。

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就是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提示后方车辆,并且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什么情形

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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