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滥伐林木罪怎样认定的
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在争议没解决前,就擅自砍伐林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先确定林木的归权属,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林木权属实在难以确定的,那就按滥伐林木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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