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这个是由产房医生填写的,需要有发证人在旁边监督,然后宝宝父母需确认无误后签名即可领取。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新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新爸爸或新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宝宝出生。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孕检、分娩需用到,生育第一孩时办理领取。
提醒:上海户口的女性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本人结婚证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婚未育证明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所属街道计生办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备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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