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转投资的规定有: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转投资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名称的制定有哪些要求
企业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三、谁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2、企业法人。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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