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护照加签证并不是只能去三次澳门,如下是我咨询澳门治安警察局给我的答复:
按照澳门现行的出入境条例规定,中国护照持有人得获过境免签证进入澳门,首次可获7天的逗留许可,(三十日内)没有前往第三国而再次入境澳门的最多给予2日,第三次入境时将被拒绝入境。
以上的解释意思是,你用护照加签证第一次到澳门,但没有前往第三国,从你离开澳门后,三十日你仍可用护照加签证仍可去澳门,但只能在澳门逗留2日,这个逗留2日的计算方法是从你入境澳门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但三十日内你不可以第三次去澳门,但过了三十日后,你再去澳门又相当第一次去澳门。
2、按上面澳门治安警察局的规定,你连续三次去澳门,除非每次间隔是三十天以上,你才可以在澳门逗留有21天,每次7天。否则只有16天。
3、大陆公民如想频繁进出澳门,只有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澳门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才可以频繁进出澳门。
2014年,澳门特区政府曾以避免持中国护照旅客借过境为名逗留澳门为由,将持有中国护照过境旅客的最长逗留期由7日缩短至5日。调整的相关过境规定包括:
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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