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何时算作情节恶劣
时间:2023-07-01 17:33:50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多次殴打他人就算情节恶劣,但是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还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的行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情况有哪些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要导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才属于情节恶劣,如果导致一人轻微伤的,不属于情节恶劣,判处的刑罚相对要轻一些,但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等而定。

寻衅滋事类型的案件一旦存在的话,首先是需要有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就是需要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来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的定罪量刑的话肯定是需要由人民法院的判断。如果是导致人员受到轻微伤害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刑或者拘役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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