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
毁弃合同
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
重大威胁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只有当事人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
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如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并未使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其借助合同可取得的期待利益并未受重大影响,故也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一、双方债务到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到期为成立条件,但两种到期的具体要求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并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当一方应先为履行而未履行或虽履行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另一方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是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明示或默示毁约,另一方能否因此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是解除合同或立即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预期违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到期如约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在后履行的一方违约,在先履行的一方可保留自己的给付,但这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预期违约,也可能是负在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在后履行的一方不欲解除合同,而等待对方的履行,此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准备工作,以防止损失的扩大。此种行为本身,因仅仅是中止履行准备工作,尚不是严格意义的先履行抗辩权。
但这种行为,随着履行期的届至,可以在性质上转化为先履行抗辩权。比如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双方订立买卖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交款后七日内提货。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表示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再需要棉花,表示到期将不付款。甲方为预期毁约。乙方为能保证收到货款后及时交货,在甲方款到前就必须准备货源、租用仓库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一方面可要求甲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同时可暂停组织货源、租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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