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罪缓刑后罪能否缓刑
前罪判缓刑,后罪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判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但是构成累犯的,则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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