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有效写作内容如下:1、合同中应当约定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2、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3、合同中还应当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此项条款为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是赠与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双方签的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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