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行为包括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胯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若情节严重,将被定罪为侮辱罪。
依法论处侮辱行为,若情节严重,将被定罪为侮辱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胯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侮辱罪的加重情节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侮辱罪的加重情节包括:
1. 次数加重:犯前款罪,有配偶者,实行家庭暴力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严重情节: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2)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的;
(3)引发被害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人身受到其他损害的后果的;
(4)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或者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5)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3. 特别严重情节: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多次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者引发被害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人身受到其他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2)3次以上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或者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以上规定,侮辱罪的不同情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次数加重和严重情节的区分较为明显,而特别严重情节则需要满足多次实施本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条件。
侮辱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对于具有特定情节的犯罪行为,刑罚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依法论处侮辱行为,若情节严重,将被定罪为侮辱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胯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侮辱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侮辱罪的加重情节包括:
1. 次数加重:犯前款罪,有配偶者,实行家庭暴力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严重情节: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2)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的;
(3)引发被害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人身受到其他损害的后果的;
(4)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或者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5)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3. 特别严重情节: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多次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者引发被害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人身受到其他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2)3次以上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或者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以上规定,侮辱罪的不同情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次数加重和严重情节的区分较为明显,而特别严重情节则需要满足多次实施本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条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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