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发起与相关证据
时间:2023-07-20 10:05:52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也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

3.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4.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的证据。

5.起诉状。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实现离婚目的却很困难。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需要进行两次、甚至三次离婚诉讼才能拿到离婚判决。这是因为当事人不熟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证据要求还有法院内部规则。想要实现快速离婚,可以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办理,律师常年从事离婚案件代理,知道怎样获得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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