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应予立案追诉。
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卖淫罪定罪标准
容留卖淫罪是指明知他人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资金、人员等方便条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容留卖淫罪定罪标准如下:
1. 明知他人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资金、人员等方便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如果容留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处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如果容留卖淫数额较大,处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容留卖淫罪定罪标准明知他人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资金、人员等方便条件的行为。对于不同的情况,处罚也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容留卖淫人数较少或者涉及情节较轻,处罚也会相应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容留卖淫罪是指明知他人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资金、人员等方便条件的行为。该罪行包括明知他人卖淫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资金、人员等方便条件,并容留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处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容留卖淫数额较大,处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案件的情况将根据处罚程度有所差异。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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