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该规定而言,离婚协议中处理的财产不具有唯一性,法律并不禁止欲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就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或按份共有的财产作出处理。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另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多份离婚协议以哪一份为准
多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如果这些协议在离婚登记前签订,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为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以前的协议有约定的,可以以前为依据;
2、处理争议内容的协议优于未处理争议内容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不包括前一份离婚协议中的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在前一份离婚协议中也有明确的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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