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与亏损合同有关的义务可以无偿解除的,企业通常不承担现时义务,不确认预计负债;与亏损合同有关的义务可以无偿解除的,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可撤销,企业已承担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预计负债。其次,待执行合同成为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该合同资产的,应当先对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预计损失超过减值损失的,超出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不存在合同标的资产的,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将损失合同的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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