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名,表明债务人已按借项单所列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借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债权人名称;
2、借款金额、计息;
3、还款时间;
4、违约金、延期还款、争议解决方式;
5、债务人名称、借款日期等要素。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3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如何查借条上的签名真实性
借条签字真实性的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字迹的鉴定;看当事人的书写习惯与欠条的字是否相同;调查借条是否按当事人的愿意写的;向银行申请调查是否有真实的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的,在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证明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签字自然是不真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01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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