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超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何处罚
公路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第2种行为)处500—2000元;公路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1种行为)处200—500元。私家车超载1人达20%的,可记3分;处500元罚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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