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的,职工只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购买或者是建造住房的、职工离休或者退休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要出境定居的、职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就是房租已经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而贷款买房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情形,所以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买房。
一、提取公积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在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职工租房住,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如果是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相应的就要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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