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时间:2023-04-25 21:33:05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一)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二)轻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三)重伤

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一般来说轻微伤是行政案件,一般只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轻伤可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调解处理,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重伤一般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鉴定里会做假吗

基本上不会,鉴定机构的程序非常严格。

1、民事诉讼中有些专业问题需要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鉴定结果对诉讼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2、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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