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一、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的对象
自由进口技术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且所转移的技术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规定的,属自由进口的技术。技术进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技术进口的其他合同。
二、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在线登记
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签订后,须按规定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登录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
三、办理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外文须附中文翻译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申请;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境外企业的资格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自由进口的技术经登记核准后,由市贸发局发给《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申请人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五、自由技术进口合同的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登记的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技术贸易处收到进口合同登记申请后,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意见;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登记手续。
七、签定自由进口技术合同应订明如下事项
(一)合同名称、合同号;
(二)合同的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技术进口达标考核检验的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四)技术进口的义务、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
(五)价格或者报酬总价和分项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六)违约损失的赔偿;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履行合同所在地):
(八)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附件、资料等。
八、订立自由进口技术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
(一)供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或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有效的,并且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目标。
(二)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应当符合受方的计划进度要求。
(三)供方必须保证自己是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保证有权转让或许可该项技术,受方使用供方许可或转让的技术生产或销售时,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成立,受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改进方。在受方向供方提供改进技术时,其条件与供方向受方提供改进技术的条件相同。
(五)受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但保密期一般不超过合同有效期。
(六)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期限不超过10年。
(七)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
(八)自由进口技术合同中不得规定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技术的条款;
(九)合同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纳税。
九、登记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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