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报销比例解读
时间:2023-07-05 19:43:19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深圳基本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分基本医保1档(即综合医保)、2档(即住院医保)和3档(即农民工医保)三种形式。深圳社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到92%,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都在80%以上,地补在7%左右,加上重疾险,所有一起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2%。

合肥职工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门诊报销:

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

(二)住院报销比例

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

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该划拨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时候用的,当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现金结算。)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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