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二、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扶养关系是法定继承发生的依据。
三、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限制指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补充则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四、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先”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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