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注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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