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量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犯罪主体仅限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
一、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指违反关于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指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严重后果”,指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二、倒卖军用物资罪既遂判多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刑法》中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定罪量刑。
三、擅离军事职守罪要怎么判刑
擅离军事职守罪的判刑规定如下:
1、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战时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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