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结束再犯罪是否累犯
时间:2023-03-22 14:13:04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缓刑考验期结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一、一般累犯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二、预交罚金是什么意思

预缴罚金意味着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但还是需要根据情节轻重是否判处缓刑。如果判决书中并未载明要求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进入相关场所的判决要求那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再触犯刑法那么待缓刑考验期间9个月届满之后所判决的5个月拘役即不用执行视为已经服刑完毕!但是即便是缓刑也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后的5年内再次犯罪会被视为一般累犯而从重处罚的如果是严重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那么服刑完毕后再次犯罪终生都会被视为累犯此种属于特殊累犯。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缓刑怎么规定的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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