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发布的《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我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补贴。
此外,根据意见,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节期间,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
除了高龄津贴,我省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条件的地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福建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政
近日,福建省出台《“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以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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