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一、纳税人拒绝签收文书如何处理
纳税人拒绝签收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二、传票送达的方式及时间
1、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