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一、放火一般能判几年
根据我国纵火罪的司法解释,行为人过失或故意引起火灾造成国家财产以及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的,根据情节程度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等不同程度处罚。放火行为导致的后果对于量刑起到绝对关键作用,同时也会根据行为人主观因素结合后果来判定处罚力度。
放火罪认定分为三种情况,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人身伤害以及财产巨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放火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损失巨大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焚烧国家森林山区的,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处罚。无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
行为人意外引起的火灾也会在量刑时有所考虑,因非本人意愿虽然造成了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但因为损失后果不严重又或者是非故意因素,在判刑时会考虑具体因素而减轻处罚力度。
行为人焚烧自己个人财产的,不予放火罪定罪;行为人放火导致他人伤亡的,要同时追究放火罪和过意伤害罪;放火行为是毁坏掩饰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犯罪事实严重程度,从重处罚。不按放火罪数罪并罚。
放火罪除了考虑到造成后果的情节程度以及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因素以外,在法律上还有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本质区别。既遂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来处罚,未遂一般是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同样放火罪也一样,放火未遂或中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三、犯罪未遂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观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碍,如纵火犯点燃房屋刚离去,恰逢天降大雨将火浇灭;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作案时突然发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牛马当人杀,或投毒时误把白糖当砒霜。
第二款是关于未遂犯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未遂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一般较之犯罪既遂要轻,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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