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等等。
二、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有:
1.单位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贴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的相片并加盖公章,由医师填写伤病诊断治疗经过并签名。
2.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诊断结论、相关的检查及化验结果,依据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职工残疾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作出结论。
三、伤残评定前应准备的病情材料有哪些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的病情材料有: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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