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补办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也就是社保局补办。口头(临时)挂失,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网点、网上服务渠道办理,也可通过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书面(正式)挂失,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网点、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分别办理。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社保卡丢失的,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补办。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补办的具体流程为: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前台人员核对原件。由前台录入,无须个人填报。补换领社保卡按照20元/卡收取工本费。
4.取证窗口办结,7个工作日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卡管理办法》第八条持卡人在书面挂失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找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到就近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卡。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领。
1.电话挂失。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通过声讯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挂失。电话预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电话预挂失有效期为24小时,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书面挂失。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应当凭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挂失后应当出具凭证,并及时将挂失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卡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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