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具体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2、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4、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5、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
6、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7、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
8、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关于股东取得的分红的比例,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规定的,但如果单位有其他规定的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决定分红比例;如果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退出了该单位,则无法取得本年度的红利,因为单位的分红是按照一个年度核算的,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扣除一定的项目才能进行分红的。
如果单位一直不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如果单位有盈利但持续五年都不给股东红利的,则股东有权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单位不同意的,股东们可以在股东会议通过的九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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